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9]12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60號)附件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規范和加強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管理工作,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

2.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

3.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適用于企業)

4.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適用于個人)

5.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執行情況報告表

6.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匯總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