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請糾正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擴大減免稅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字[1996]2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據有關部門反映:你省在執行國家制定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時,對安置待業人員占從業人員的比例達不到30%的企業,實行按安置待業人員定額扣減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這是違反國家統一稅收政策規定的,應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的規定予以糾正。請你局將糾正情況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