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系統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的通知
國稅發[2009]13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局內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持續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稅務總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基礎上,制定了《全國稅務系統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你們。各單位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措施,結合本單位實際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明確各項措施的實施范圍和執行期限,并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在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反映。
附件:全國稅務系統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

主要項目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