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四批免征營業稅的鐵路房建生活單位改制后企業名單的通知
財稅[2010]14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房建生活單位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4號)
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廣西、重慶、四川、新疆、貴州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第四批鐵路房建生活單位改制后企業名單以及名稱發生變更的第一、三批改制后鐵路房建生活單位名單發給你們,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革后鐵路房建生活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7]99號)的規定執行相關營業稅政策。
附件:
1.第四批鐵路房建生活單位改制后企業名單(略)
2.名稱變更的第一、三批改制后鐵路房建生活單位名單(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