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性公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1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
據一些地方反映,近年來各地陸續興辦了一些經營性公墓,取得了一定收入,對此各地在征免營業稅問題上執行不一。為了統一政策,現對經營性公墓征免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對經營性公墓提供的殯葬服務包括轉讓墓地使用權收入免征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