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三線調遷企業設立的新企業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9】第073號
四川、云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江西、山西、河北、遼寧、吉林、山東、江蘇、安徽、福建、浙江、重慶、上海、廣西、新疆、寧夏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計劃委員會、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近期以來,部分三線搬遷企業通過改制相繼設立了一些合資、合作、聯營等形式的新企業(以下簡稱新企業),為三線搬遷企業盡快走出困境探索了一條路子。為使三線脫險搬遷的有關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加快三線企業解困的進度,現就新企業執行三線脫險搬遷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范圍
????凡是《關于三線脫險搬遷企業“九五”后三年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42號)所附企業名單中的三線企業(以下簡稱老企業),通過合資、合作、聯營、兼并等形式參與設立、老企業所占股份比例在30%(含)以上的新企業,可以享受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超基數退還的優惠政策。
????二、關于返還稅額的確定
????(一)從新企業全部應納稅額中確定可享受優惠政策的稅收數額
????新企業實現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全部享受優惠政策,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數額按照新企業的全部應納稅額和老企業在新企業中的股份比例確定。計算公式為:
????新企業享受政策的稅收數額=新企業的應納稅額×老企業占新企業的股份比例。
????(二)老企業向新企業劃轉的稅收基數
????在計算對新企業的稅收超基數返還時,應將老企業的一部分稅收基數劃給新企業。新企業的稅收基數,按照老企業的稅收基數和新企業申報退稅第一年的銷售收入占新、老企業當年全部銷售收入的比例確定(新企業投產當年生產銷售不滿一年的,按實際生產銷售月份換算全年的銷售收入)。計算公式為:
????新企業稅收基數=老企業稅收基數×企業年銷售收入/(新企業年銷售收入+老企業年銷售收入)
????(三)新企業的應返還稅額
????新企業應返還稅額=新企業享受政策的稅收數額-新企業稅收基數。
????(四)應返還稅額在新老企業間的分配
????為兼顧新老企業的利益,并考慮到原享受退稅政策的主體是三線搬遷企業,在計算出新企業的應返還稅額后,將其中的60%返還給老企業,40%返還給新企業。
????三、關于審批程序
????對新企業稅收返還的審批程序為:老企業和新企業共同向新企業所在省市三線辦提出申請,由省市三線辦和財政部駐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廳(局)審核后上報財政部審批。企業在向三線辦申請時,需同時提交工商登記執照、稅務登記證、老企業所占股份比例的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各地在上報財政部時應將上述材料及審查意見一并上報。財政部審批后,具體返還手續由各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我部(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