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四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4號)
注釋:條款失效,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準,現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