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加試點物流企業名單的通知
國稅函[2006]575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部分失效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決定將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和中鐵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屬企業納入試點物流企業名單,有關稅收問題按照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