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的通知
財稅[2007]49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錄(第十二批)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確效阻斷艾滋病病毒的傳播,繼續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抗艾滋病病毒藥品有關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O年12月31日止,對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繼續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品種及定點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
二、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對于免稅藥品和征稅藥品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附件: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定點生產企業及藥品品種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定點生產企業及藥品品種清單
一、定點企業名單東北制藥總廠上海迪賽諾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邁克制藥有限公司
二、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品種清單齊多夫定及其制劑司他夫定及其制劑去羥肌苷及其制劑奈韋拉平及其制劑硫酸茚地那韋及其制劑甲磺酸沙奎那韋及其制劑利托那韋及其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