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所屬分支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1]770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4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單位工作職能的轉變,按照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現明確: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