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火[2008]172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略)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