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決定精神,為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現對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