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1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及其各種文書樣式(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有問題,應及時報告總局(國際稅務司),以便研究解決。
附件:
1.預約定價會談記錄(略)
2.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會談通知(略)
3.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略)
4.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延期報送報告(略)
5.關于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延期報送的復函(略)
6.審核評估初步結論(略)
7.審核評估延期通知(略)
8.審核評估初步結論報審表(略)
9.預約定價安排(參照文本)(略)
10.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呈批表(略)
11.預約定價安排續簽申請(略)
12.關于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續簽的復函(略)
13.預約定價安排續簽審批表(略)
14.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間變更報告(略)
15.預約定價安排工作聯系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