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07]21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部分到期停止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繼續支持鐵路運輸體制改革,加快鐵路政企分開,經國務院批準,現對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繼續免征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從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為鐵路運輸企業提供通信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本通知所稱鐵路運輸企業是指鐵道部(含鐵道部機關、直屬單位、中心、協會、學會等)、各鐵路運輸企業(含各鐵路局及廣鐵集團所屬的分局、公司、站、段、所、辦、廠、中心、隊、室、場、協會、學會、工會、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療養院、報社、行車公寓、招待所、中小學、職業高中、鐵路中專、職工大學、醫院、防疫站、印刷廠、技校、職校、黨校、科研所、設計院)、鐵道部或鐵路運輸企業控股的鐵路運輸企業(含各合資鐵路企業及所屬站段等)以及其他的成本費用列入鐵路運輸總支出的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本通知所稱通信服務是指固定電話、電報、專線、各種MTS系統、數據端口、電視電話會議、數據業務、無線列調、區段通信及其他基本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專用通信業務等業務。
附件:使用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通信服務的鐵路運輸企業名單(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