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恢復征收硫磺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
財關稅[2009]3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復征收硫磺(稅號:25030000、280200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為17%。
財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