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青島市有線數字電視收入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04]18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
青島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電視數字化工作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對青島有線電視網絡中心根據《青島市物價局關于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青價費[2003]239號)規定標準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免征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