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陜西榆林地區煤炭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財稅字[1996]3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2號)
陜西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榆林地區煤炭資源的狀況,經研究決定,從1996年7月1日起,將陜西榆林地區境內煤炭(不分中央煤礦和地方煤礦)的資源稅稅額由原來每噸0.5元調整為每噸1.5元。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1996年6月13日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7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