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統一票據明年啟用
從明年1月1日起,《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等7種票據、《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收據》等19種定額票據,將分別由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替代。
中央財政票據統一歸并為兩種類型
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清理整合中央財政票據的通知》(財綜〔2011〕46號),決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財政票據,以進一步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其他組織機構(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管理,大力壓縮中央財政票據種類,統一規范中央財政票據式樣,促進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
財政部將按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原則,“以通用票據為主(即《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專用票據為輔;以機打票據為主,手工票據為輔”的管理思路,全面清理整合現有中央財政票據種類,壓縮中央財政票據,規范中央財政票據的規格、式樣。
清理整合后,現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其他財政票據6類票據,統一歸并為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兩類。
其中,非稅收入票據類共27種,分別是:(1)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2)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3)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收據。(4)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5)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用繳款書。(6)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性收費收入退還書。(7)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8)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收據。(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10)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1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_PCT國際申請。(12)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預收。(13)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結算。(14)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收據—退費。(15)人民法院案款收據。(16)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17)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18)礦產資源補償費自收匯繳專用收據。(19)礦產資源補償費專用繳款書。(20)故宮博物院專用收據。(21)故宮博物院專用定額收據(20元、30元、40元、60元)。(22)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23)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專用票據。(24)當場處罰罰款收據。(25)代收罰款收據。(26)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代收據)。(27)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其他財政票據類共8種,分別是:(1)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2)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3)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4)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5)行業協會自律性經濟處罰專用收據。(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出售公房使用)。(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使用)。(8)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專用收據。
據悉,此次調整后,《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替代和廢止了《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收據》、《中央高等學校專用收費收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專用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收費專用收據—邊防》、《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收費專用收據—裝備》、《海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專用收據》7種票據。《中央非稅收入定額票據》則替代和廢止了《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收據》、《海關定額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邊防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收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定額收據》等19種定額票據。
除此之外,此次調整廢止并歸并了一些性質相同的財政票據。比如:1.廢止《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國際版),歸并使用《中國船級社賬單/收據》;廢止《產品檢驗收費賬單(代收據)》,歸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收據》。2.廢止《邊檢罰款專用收據—邊防》、《邊檢罰款專用收據—裝備》兩種罰沒票據,按照罰款方式,分別使用《當場處罰罰款收據》、《代收罰款收據》。3.廢止《中國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專用收據》、《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款收據》、《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捐贈收據》、《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捐款收據》4種專用捐贈票據,歸并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
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
財綜〔2011〕46號文件明確了非稅收入通用票據的啟用時間。文件規定,為充分消化中央單位已領購的財政票據,盡量避免浪費,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中央單位可從2011年11月1日開始,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領購非稅收入通用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