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優惠政策 發展運輸業務(上)
???? 交通運輸企業實行機構所在地納稅政策,即不論在哪里承攬業務,都要在機構所在地納稅,這給交通運輸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本文對交通運輸企業可以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
根據2007年海關總署公布的《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解釋,保稅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港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港區內可以開展下列業務:保稅港區的存儲進出口貨物和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對外貿易,包括國際轉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和售后服務維修,商品展示,研發、加工、制造,港口作業,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稅港區按照海關“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入港退稅”的監管原則,實行全域封閉化、信息化、集約化的監管,并且做到進口貨物入港保稅、出口貨物入港退稅。由于保稅港區優惠政策多,目前,全國很多港口都升級成為保稅港區。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經批復的保稅港區有(上海)洋山保稅港區等12個,已提出申請保稅港區的港口城市有丹東、營口、錦州等32個城市。
保稅港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關稅與進口環節稅、出口退(免)稅等。
營業稅優惠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從該規定可以看出,交通運輸企業營業稅納稅地點是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不是勞務發生地,不管在哪里發生了運輸勞務,都在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納稅。這就給交通運輸企業提供了一個籌劃思路,即哪里有營業稅免稅政策,就去哪里注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建設國際金融和國際航運中心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1號)規定,從2009 年5月1日起,對注冊在(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內的納稅人從事海上國際航運業務、貨物運輸、倉儲裝卸、搬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由于(上海)洋山保稅港區最早出臺海上國際航運業務、貨物運輸免征營業稅政策,因此出現大量航運公司搬遷至(上海)洋山保稅港區的現象。例如,廣州市航運巨頭中遠航運股份公司就在(上海)洋山保稅港區設立了全資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港區面臨著很大的壓力。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8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國際運輸勞務是指: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3.在境外發生載運旅客或者貨物的行為。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財稅〔2010〕8號文件出臺后,全國港區的營業稅政策基本一致。
企業所得稅優惠
由于全國港區的營業稅政策已經基本一致,目前,一些保稅港區出于招商引資的需要,出臺了企業所得稅返還政策。因此,哪里的企業所得稅返還多,交通運輸企業就會搬遷到哪里。
企業需要注意的是,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實際收到具有專門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稅稅款,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取得當期的利潤總額,暫不計入取得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該文件是在舊稅法體系下產生的,《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該條款是否適用還有待明確。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返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交通運輸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注意事項
1.對稅收優惠要件進行規范。包括對實際主營項目是否為交通運輸行業,是否有交通運輸工具,是否為新辦交通運輸企業等。
2.對開具發票的真實性進行規范。主要集中在對發票真實性的檢查上,即是否存在真實的客戶、與運費相關的報價是否合理等。
3.對企業是否存在避稅行為進行規范。比如注意企業是否存在轉移利潤、取得關聯企業過高的運費或占用關聯企業資源不支付運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