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10]13號:住房共同購買人已有購買記錄不得享受契稅優惠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該文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該文規定: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回顧?
首次購房享受契稅優惠是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財稅[2008]137號文明確的,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如果不是首次購房的,契稅稅率則為3%,對于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則暫減半征收契稅,即稅率為1.5%。?
但由于沒有對首次購房的概念進行明確,實務中存在很多所謂避稅和規避的的操作手法。?
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無房,后來丈夫又與妻子、子女聯名買房,由于一直沒有文件明確首次購房的范圍,只要聯名購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購房記錄的,都算是首次購房,而享受契稅優惠。?
新政策注意點?
(一)共同購買,都必須是唯一住房方可享受優惠?
從該通知的規定看,兩人或多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也就是說共同購買的這套房子,對其中任何一位購房者來說,都必須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則就不能享受1%契稅稅率優惠。?
(二)購買標的為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財稅[2008]137規定,對于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則暫減半征收契稅,即稅率為1.5%。而對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享受1%的優惠。可見,購買的住房必須屬于普通住房的范圍,而且為90平方米以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對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因此,不同地區普通住房的標準,納稅人應關注本地的具體標準。因此,執行中差異很大,但規定90平米的標準,就可以較好地統一各地政策。?
兩部門作出這樣的政策調整,既有統一各地政策執行的考慮,也有貫徹目前國家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調節房地產市場需求的政策導向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