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09]148號: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
???? 最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現就財稅(2009)148號解讀如下,以納稅人理解。
在這之前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07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沙柳箱紙板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復》(國稅函[2003]84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2號)三個文件。
1、適用范圍的變化
從2001年到2006年國家出臺該類政策的時,在標題就限定了范圍,即綜合利用產品的原料限定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只有這兩類材料生產的產品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財稅(2006)102號于2008年12月31號到期后,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于日前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在出臺該文時在標題上就把以前限定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范圍擴大到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產品,在該文件的有效期內只要是農業或林業剩余物生產的產品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就可適用本政策。
2、退稅額的變化
2009年100%的退稅、2010年變為退稅80%,本文件的退稅的范圍擴大了,但是退稅比例減少。
3、辦理退稅產品的條件的變化
相比財稅(2006)102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增加了環境保護法律方面的刑事或行政處罰的規定,2008年1月1日起未發生環境保護方面的刑事或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才能享受本政策的優惠。
4、提供資料的變化
申請退稅要求納稅人增加提供從08年1月1日起未違反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相應的行政處罰的書面申明。
5、綜合產品目錄變化
根據原材料范圍的擴大而相應擴大了適用產品的目錄。增加的產品有秸稈纖維板,秸稈、蔗渣刨花板,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