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暫行條例條文對照及變化要點
???? 消費稅暫行條例主要作了兩方面修訂?
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臺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征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
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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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新舊暫行條例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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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條例新條例變化要點國務院令[1993]第135號國務院令2008年第539號?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08版條例第四條在保留93版條例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增加了“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的規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08版條例第五條增加了“復合計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公式”。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08版條例七至九條分別較93版條例增加了復合計稅及相應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等。而這些規定在2001年5-6月就開始相繼實施。目前實施復合計稅的產品有卷煙、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三種。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2-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0-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一條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十一條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第十二條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08版條例第十四條增加一檔1個季度的納稅申報期;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申報納稅期限由原來的次月1-10日延長為1-15日。 第十五條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五條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08版第十五條將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稅日期由7日改為15日內,也是為了適應此次稅制改革的變化。 第十六條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消費稅,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國務院關于征收消費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煙一、煙 1.卷煙 1.甲類卷煙(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45% (1)甲類卷煙45%加0.003元/支 2.乙類卷煙 40% (2)乙類卷煙30%加0.003元/支 3.雪茄煙 40% 2.雪茄煙25% 4.煙絲 30% 3.煙絲?30%? 二、酒及酒精二、酒及酒精 1.糧食白酒 25%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薯類白酒15% 3.黃酒 噸 240元 2.黃酒240元/噸 4.啤酒 噸220元 3.啤酒 (1)甲類啤酒250元/噸 (2)乙類啤酒220元/噸 5.其他酒 10% 4.其他酒10% 6.酒精 5% 5.酒精??5% 三、化妝品 包括成套化妝品30% 三、化妝品??30% 四、護膚護發品 17% 五、貴重首飾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及珠寶玉石及珠寶玉石10%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5% 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10%? 六、鞭炮、焰火? 15%五、鞭炮、焰火??15% 七、汽油 升 0.2元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鉛汽油0.28元/升 (2)無鉛汽油0.20元/升 八、柴油???? 升0.1元 2.柴油0.10元/升 3.航空煤油0.10元/升 4.石腦油0.20元/升 5.溶劑油0.20元/升 6.潤滑油0.20元/升 7.燃料油??0.10元/升 九、汽車輪胎10%七、汽車輪胎??3% 十、摩托車 10%八、摩托車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 十一、小汽車九、小汽車 ?1.小轎車 1.乘用車 氣缸容量在2200毫升以上的(排氣量,下同)(含2200毫升)?8%?(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氣缸容量 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2.越野車(四輪驅動)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氣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5%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氣缸容量 在2400毫升以下的3%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3.小客車(面包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5% 22座以下 氣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 上的(含2000毫升) 5%? ?氣缸容量 在2000毫升以下的3% 十、高爾夫球及球具??10% 十一、高檔手表??20% 十二、游艇??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四、實木地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