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接受用戶資產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維護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用戶用電權益,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央電網企業接受用戶資產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接收用戶資產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增國家資本金。
二、有關電網企業對接收的用戶資產,可按接收價值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本通知所稱用戶資產,是指由用戶出資建設的、專門用于電力接入服務的專用網架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等供電配套資產,包括:由用戶出資建設的城市電纜下地等工程形成的資產;由用戶出資建設的小區配電設施形成的資產;用戶為滿足自身用電需要,出資建設的專用輸變電、配電及計量資產等。所稱用戶,包括政府、機關、軍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等電力用戶。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前有關電網企業已接收的用戶資產,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