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余額抵扣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0]003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政策延期兩年的決定,現就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余額抵扣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1999年年底尚未抵扣完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可以在2001年年底前分期抵扣,具體抵扣進度按有關規定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對應抵扣數額要嚴格審查。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的審核管理工作。在2000年一季度內,要對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余額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嚴格核實基數。
三、各級稅務機關要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9號)的規定,按季度及時準確地統計上報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進度情況。
四、總局將組織力量,分期分批進行專項檢查。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