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48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北京、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河南、湖南、重慶、貴州省(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現就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正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規定,上述3個保險公司2007年度由公司總部在公司總部所在地按全額匯總的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辦法。
二、上述3個公司應在年度納稅申報后,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報送匯總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
三、上述3個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
附件: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3個保險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名單(略)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