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吳江華衍水務有限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批復
國稅函[2008]701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吳江華衍水務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請示》(蘇國稅發[2007]232號)收悉。批復如下:
吳江華衍水務有限公司是2005年在吳江(屬沿海經濟開放區)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其中外方注資4億元人民幣,2007年10月到位)。該公司經營范圍為統一管網形式生產、供應自來水并投資、建設經營吳江市區域供水工程廠及供水配套設施(含管網)等區域供水公共基礎設施等,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鼓勵類第四類第8條范圍。鑒于該公司外商投資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且從事回收投資期長的國家鼓勵類項目,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目的規定,同意吳江華衍水務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季度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