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捐贈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6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是經民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的社團組織,根據其章程,接受捐贈的款項直接用于統戰工作中的教育、科學、民間外交等公益性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