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臺灣雇員取得安家費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1990]1337號
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廣東省稅務局:
1990年10月4日粵稅發[1990]552號《關于對中外合資企業的臺灣雇員取得安家費收入應否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意見,對×××有限公司的臺灣雇員按月從公司領取的補助性質的安家費,屬于其每月提供勞務收入的一部分,應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